您的位置:2025世俱杯官网 > 相关资讯 > 行业2025世俱杯官网
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追收权边界与法律路径解析
在申请公司败诉系统软件中,控制人做为关键履旅人,担责着物权清算执行程度、政府债务检查及分销原则等主要职责。虽然,当申请公司败诉系统软件因政府债务清偿完了、无物权可供分销原则或某些情形而赢得后,控制人需不需要仍亨受追收权?这一项困难的语文答案立即的关系到政府债务人利于保護与申请公司败诉系统软件的齐全性。这篇文章紧密联系《企业主申请公司败诉法》《民法典》及法官实际 ,从法律解释规定保证、追收比率、系统软件流程三种纬度,解答申请公司败诉系统软件赢得后控制人追收权的法律解释规定周围与实际操作路径名。一、管理人追收权的法律依据与原则
追收权的法定基础
表明《工业企业败诉法》三、第十五条,败诉注册业务办理后,服务监管人会有权要求未仍然合同履行入资法律义务的债款人激纳认缴入资,且受不到入资年限受限。该协议建立了服务监管人处于败诉过程中的追收权,其本质逻缉是在于:败诉过程运行后,借款人物权即形成全体成员债款人的承担物权,债款人未实缴入资本质特征上形成对债款人盈利的侵入。程序终结后的追收例外
《客户倒闭法》第一次百二十二两条约定,倒闭执行系统打碎后这两年里内,若出现政府借款人留存可追回物权(如隐藏房产、不妥得利、抽逃资金额等),债务人可申批追加处理。该法律条文为处理人追收权能提供了执行系统打碎后的“延伸的空间”,但需无法下类前提:时间限制: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两年内;
财产类型:须为破产程序终结前已存在但未被发现的财产;
程序启动:需由债权人提出申请,并经法院审查后裁定是否追加分配。
追收权的程序衔接
若公司破产倒闭系统了结时出现未决民事诉讼或法律仲裁(如债权人投资款纠分、外债追偿纠分),的管理制度人仍可再次履责直到异议克服。举个例子,某公司破产倒闭情况中,的管理制度人系统了结后再次反诉未实缴投资款债权人,人民检察院然后判令债权人补交社保投资款,该夫妻共同财产被编入追加分销範圍。二、管理人追收权的范围与限制
可追收财产的类型
股东未实缴出资:包括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如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未足额缴纳部分。例如,某股东以专利技术作价出资,但评估价值虚高,管理人可要求其补足差额。
债务人隐匿或转移的财产:如破产程序启动前通过虚假交易、关联方占用等方式转移的资产。
不当得利与侵权财产:债务人因侵权、无因管理等行为获得的财产,若属于破产程序终结前已存在的利益,管理人可追回。
追收权的排除情形
程序终结后新产生的财产:若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通过合法经营获得财产,该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管理人无权追收。
已分配财产的撤销限制: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管理人仅可撤销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的个别清偿行为,程序终结后已分配财产不得随意撤销。
追收权的程序保障
债权人会议监督:管理人追收财产需向债权人会议报告,重大事项需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司法审查与救济:若管理人拒绝追收或追收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更换管理人或直接提起诉讼。
三、管理人追收权的程序规则与风险防范
追收程序的启动条件
证据充分性:管理人需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可追收财产的存在,如银行流水异常、关联交易记录等。
成本效益考量:若追收成本(如诉讼费、律师费)高于可追回财产价值,管理人可经债权人会议同意后放弃追收。
追收方式的法律选择
诉讼追收:针对股东未实缴出资、债务人财产转移等情形,管理人可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
协商和解:在证据不足或诉讼风险较高时,管理人可与相关方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以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
追收权的风险防范
程序合规性:管理人需严格遵守《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程序,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追收行为被撤销。
利益冲突回避:若管理人或其关联方与追收对象存在利益关系,需主动申请回避并报法院批准。
四、典型案例与实务启示
案例一:股东出资追收的程序衔接
案情:甲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发现股东A存在未实缴出资行为,遂提起诉讼要求补缴。
裁判:法院认为,破产程序终结不影响管理人追收权的行使,判令A补缴出资并纳入追加分配范围。
案例二:隐匿财产追收的时效争议
案情:乙公司破产程序终结两年后,债权人发现债务人隐匿房产一套,申请追加分配。
裁判:法院认为,该房产系破产程序终结后新发现的财产,但已超过两年追诉时效,驳回追加分配申请。
上一篇:2025世俱杯官网:个人破产清算后债务清偿责任边界解析
下一篇:返回列表
浩云动态RELATED
更多>>最新案例NEWS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