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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行为的合法性边界
需共有人同意: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如厂房),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抵押厂房,抵押合同可能无效。
善意取得例外:若抵押权人(如银行)为善意第三人,且已办理抵押登记,可能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主张善意取得。
抵押合同的效力认定
无效情形:若另一方能证明对抵押行为不知情且不同意,法院可能认定抵押合同无效。
有效情形:若抵押权人能证明另一方知情或默认(如长期未提出异议),法院可能认定抵押合同有效。
二、其它方或者承受的法律重任连带清偿责任
共同债务认定:若厂房抵押贷款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如用于共有经营),另一方可能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责任范围:另一方仅需在共有份额范围内承担责任,超出部分可向私自抵押方追偿。
抵押物处置风险
拍卖与分割:若抵押权人申请拍卖厂房,另一方可能面临共有物分割纠纷。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协商分割方式,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分割。
三、另外一只方维权根目录确认抵押合同无效
起诉抵押权人:若另一方对抵押行为不知情且不同意,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抵押合同无效。
举证责任:需提供证据证明对抵押行为不知情(如未签字、未参与协商)。
主张损害赔偿
追究私自抵押方责任:若抵押行为导致厂房被拍卖,另一方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向私自抵押方主张损害赔偿。
赔偿范围:包括厂房价值损失、共有份额贬值等。
参与执行异议程序
提出执行异议:若厂房被法院查封、拍卖,另一方可在执行阶段提出异议,主张对厂房的共有权。
中止执行条件:若法院认定抵押合同无效或存在共有权争议,可能中止执行。
四、实务个人建议共有财产管理规范
签订共有协议:明确共有份额、处分权限、收益分配等事项,避免权属争议。
设立共管账户:对共有财产的收益、支出进行共管,防止一方擅自处分。
风险防范措施
定期查询登记信息: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厂房抵押、查封情况,及时发现风险。
购买共有财产保险:为厂房投保财产险,降低因一方行为导致的损失。
五、典型案例分折案例1:抵押合同无效,另一方免责
甲、乙共同总共厂房,甲私自将厂房抵押给建行贷款。乙打官司后,法庭认定抵押合同是无效的,建行败诉,厂房未被拍卖。案例2:抵押合同有效,另一方承担连带责任
丙、丁共同就有厂房,丙长久安全管理厂房并对外抵押贷款。丁虽未签字,但长久未提供 异议。法庭认定丁知情或锁定,裁定其负担连带权责。 六、结论 总共厂房被一个人私自抵押贷款时,另一个个人将因总共关心需承担法律总责,但可实现确认抵押合同未找到、主张影响赔偿等手段维权。总共方应增加总共财产操作,确立处分授权管理,定存查证登记数据,防止法律风险控制。上一篇:员工职务侵占,公司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深度解析与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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